柔性司法显为民情怀 夫妻和好促社会和谐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民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25
摘要:家事无小事,而婚姻关系更是家事中的重点。离婚纠纷能否有效解决,关系着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格尔木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将“柔性司法”融入家事审判,
家事无小事,而婚姻关系更是家事中的重点。离婚纠纷能否有效解决,关系着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格尔木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坚持将“柔性司法”融入家事审判,竭尽全力修复亲情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日,该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马某(女)以被告王某(男)不顾家庭、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被告王某辩称双方婚姻时间较长,并共同将三个子女抚养成年,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另外王某说自己没有不顾家,亦未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所以不同意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共同生活已近40年,并共同将子女三人抚养成年,已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双方并无大的矛盾冲突,发生争执均系日常缺乏沟通所引起,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少年夫妻老来伴”,近40年的携手岁月实属不易,双方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法官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的可能。最终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给双方一次能重归于好的机会,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服判未上诉。案件宣判后一月后,经法官电话了解,原告已回归家庭,一纸判决挽回了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婚姻家庭案件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不能简单的一判了之,要查清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的缘由,抓住不易察觉的情感线,坚持“修复感情、挽救婚姻”与柔性司法的审判思路,对于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促使其重归于好,力求让家事审判充满人情关怀。同时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案件,应准予离婚。 法官寄语:离婚勿冲动,三思而后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什么是夫妻?相爱一辈子,争吵一辈子,忍耐一辈子,这就是夫妻。当婚姻出现问题时,离婚不是解决婚姻问题最有效的方式。夫妻相处务必做到理解、信任、尊重、宽容。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当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双方要冷静下来,多沟通交流,多从自身找原因、学会换位思考,与其推卸责任,不如反躬自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使得婚姻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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