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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出全国“第一刀”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民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3
摘要:深圳开出全国“第一刀”
深圳开出全国“第一刀”

原标题:深圳开出全国“第一刀”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鲍文娟通讯员深卫信)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2000元!

  记者昨日从深圳卫健委获悉,7月21日,深圳首次对电子烟实体店开全国“第一刀”,南山区悦刻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法张贴相关标识,被罚款2000元,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对电子烟销售店立案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5月30日,在深圳南山天利名城二楼,悦刻电子烟门店就打出了这样的口号。

  据店员介绍,他们是悦刻电子烟的直营旗舰店,在全市各大型商场都有销售点。而对于电子烟,销售员就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

  一边推销,一边店员还推荐购买者试抽电子烟。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时,该名店员则直言“可以抽啊”。而在现场,记者也看到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在深圳,由于电子烟也纳入“烟草”管控范围,这意味着,电子烟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

  当天,在该电子烟销售店内,记者没有看到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此外,商家虽然在店内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的警示语,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记者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

  最终,5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

  开出2000元罚单

  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7月21日,深圳悦来悦爱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

  据悉,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粤海所,记者看到企业法人现场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进行整改”。

  “一方面,我们在店铺内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我们也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禁止在店内试抽电子烟。我们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监督,如果发现有门店出现违法行为,我们也将关停。”该负责人说。

  对于本次处罚,办案人员陈行纯表示,案件于5月30日立案,违法情节清晰,6月23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当天便签收,7月9日出具处罚决定书,于21日签收。对于电子烟实体店的管理,陈行纯也坦言,未来将加强巡查和督导。

  店里试吸也违法

  对于深圳在全国对电子烟销售店“开刀”,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希望督促所有烟草销售店能更好地履行控烟责任。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深圳市控烟办、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联合发布了首份《深圳市青少年烟草流行调查报告》,根据报告显示,电子烟更吸引青少年。

  调查中,深圳89.2%的被调查学生听说过电子烟,远高于全国水平(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5%,高于现在卷烟使用率(2.3%),在同时使用过卷烟和电子烟的学生中,先使用电子烟后使用卷烟的比例占到了24.2%,且初中最高,占到了32.5%。此外,从未尝试使用过烟草产品的学生对电子烟更加“易感”,达到12.0%,高于卷烟7.8%,也因此,更需要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

  “深圳已经把电子烟加入控烟的黑名单,线上线下对电子烟的监管也要到位。对商家按规定接受处罚并认真整改,我们还是非常欢迎的。”熊静帆表示,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要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另一方面,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因此如果市民在店内试吸电子烟,也违反了《控烟条例》。

  此外,由于电子烟销售店也是室内禁烟场所,根据《控烟条例》要求,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履行相关义务,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与此同时,经营者和管理者还要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或者停止使用烟草制品;不熄灭或者不停止使用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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