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检察院开展“爱鸟护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水母网04月29日讯(通讯员 李晓平 黄丽娟)为有效保护鸟类、维护自然生态,助力自然灾害源头防控,值山东省第39个“爱鸟周”(每年4月23日至29日)到来之际,莱阳市检察院开展“爱鸟护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现场送达了检察建议。 活动中,莱阳市检察院发现老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多处防鸟网设置不规范,导致30余只不同品种的野生鸟类挂网死亡,其中部分鸟类因死亡时间过长,尸体已经腐烂残缺。 莱阳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老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设置的防鸟网不规范,且未得到及时清除,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莱阳市检察院遂于4月24日、4月27日两次到现场取证,立案后迅速联系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当地镇政府,与两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清除捕鸟网10余处,并现场向其送达检察建议,督促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职责,对辖区内果园进行检查,及时清除违法捕鸟网具,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强果农爱鸟护鸟意识教育,广泛宣传野生鸟类保护知识;督促当地镇政府配合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两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表示会按照建议内容及时整改落实,发挥自身职能保护鸟类。下一步,莱阳市检察院将向莱阳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防鸟网具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使用网具,切实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莱阳市检察院向来重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2019年,莱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发现,被告人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利用头灯夜间照明、自制弹弓击打的方式猎杀环颈雉2只、树麻雀34只、珠颈斑鸠7只、山斑鸠9只,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在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因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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