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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民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1
摘要: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一种形态调研

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对该市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是否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调研,重点查找当前基层党委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存在的主责意识不强、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等突出问题,力求精准发现分析问题,监督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增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主要问题

实践运用不主动。有少数党委(党组)对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工作中当“甩手掌柜”,开展谈话函询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将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同于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谈话提醒;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单凭谈话函询处理了问题线索,事后被反映人查出违纪违法问题,会因此受到责任倒查追究,导致党委开展谈话函询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谈话函询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运用方式不规范。有的党委(党组)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的方式方法了解不够深入,机械理解、简单操作,实践中常常只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方式,导致谈话效果不理想。有的党委(党组)把约谈当作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唯一方式,忽略了批评教育、通报、整改等其他方式;仅开展集体谈话普遍提要求,忽略了针对具体问题的“一对一、点对点”式谈话,导致谈话提醒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党委(党组)对谈话函询的具体情形理解不深,对某一问题该用谈话还是函询,用何种类型的谈话把握不准、存在“随意化”等问题。如以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代替通报批评,该诫勉谈话的以批评教育代替,等等。

运用效果不明显。有的党委(党工委、党组)采取谈话提醒后,对后续整改落实情况缺少持续跟踪。对谈话函询后倾向性问题是否得到制止、提醒预警的事项是否整改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纠正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个人苗头性问题是否反弹等,缺少强有力的后续跟踪监督,更有甚者错误认为被谈话函询过就“万事大吉”,存在“一谈了之”等现象,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原因分析

认识偏差重视不够。少数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存在偏差,长期以来形成的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片面地认为实践运用包括第一种形态在内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对自己承担的主体责任不以为然,有什么问题直接签批给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要求笼统细化不够。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但该规定比较原则,对什么情况下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什么形式以及怎样用等操作性事项缺乏明确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缺乏担当履职不够。有的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担当精神不够,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处事原则,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缺乏敢抓敢管的勇气;有的对第一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把握不够,在纪检监察机关提请运用提醒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后,认为谈过话任务就完成了,根本不关心谈话的效果及事后整改工作。

对策建议

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述责述廉等重要内容,围绕权力集中、信访反映较多、违纪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综合协调和常态督查,采取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带单”督查、约谈函询、追责问责等有效机制,推动责任落地。

明确运用方式。立足“早”。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其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灵活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组织约谈、信访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过错”演变成“大问题”。注重“常”。基层党组织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三会一课”等载体,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运用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小问题”严批评、多敲打、勤提醒,将“红脸出汗、咬耳扯袖”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组织生活中,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完善操作机制。要根据实践发展,进一步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情形,规范操作流程,简化实施程序,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更加积极主动、规范高效。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该运用第一种形态而未及时运用导致小毛病拖成大问题的,或运用第一种形态随意泛化导致效果不佳的,都要根据问题性质倒查追责、严肃处理,倒逼第一种形态的常态化规范化运用,真正实现管党治党全面从严。

强化跟踪管理。要做好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后续工作,掌握整改进度,全程跟踪督办,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整改、认真落实,确保整改落实不走样。对问题认识不深刻、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搞形式、走过场的,决不放过,坚决予以问责追责、通报批评。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提升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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